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進行捐贈是否可以扣除?對公益性群眾團體有何要求?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規定:“一、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條所稱公益慈善事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對公益事業范圍的規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對慈善活動范圍的規定。 公益捐贈稅收,公益慈善機構[詳情]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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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約成本探究
依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存貨、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開發成本,生產成本[詳情]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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