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人在向海關申報出口應征稅貨物之前,是否需要在稅務部門完成登記信息確認?
2025-04-22
7
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應征國內環節稅貨物出口優化服務 規范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5年第8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向海關申報出口應征稅貨物前,應當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辦稅服務廳在稅務部門完成登記信息確認。未在稅務部門完成登記信息確認,或者屬于注銷、非正常、走逃(失聯)等稅務異常情形的,需完成相關涉稅事宜處理后,再行辦理海關手續。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5/4/16/art_327_1207737.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