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
一、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增值稅,深化增值稅改革[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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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改革推動公證事業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率全國人大常委會公證法執法檢查組來滬開展執法檢查,市委書記李強昨天與執法檢查組一行舉行座談。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蔣卓慶、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員張蘇軍出席有關活動。 上海市[詳情]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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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品牌侵權
什么是品牌侵權
用別人的logo算侵權嗎,被起訴商標侵權一般會賠多少錢,專利侵權的界定[詳情]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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