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是什么?
根據《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關于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24號)的規定:“一、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職工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3930元和20331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詳情]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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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12月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的通告
為確保繳費人順利完成社會保險費繳納,保障繳費人社會保險權益,現將本市2021年12月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具體安排通告如下 上海社會保險費繳納,上海2021年12月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年底社會保險費繳納[詳情]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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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穩定就業形勢,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上海市[詳情]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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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問題解答
1.《降低社會保險費綜合方案》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降低社保費率、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工作。2015年以來先后5次降低或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涉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預計,20 降低社會保險費綜合方案,繳費基數政策[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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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詳情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常見問答(一)
1.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文件規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 社會保險,社保[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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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是否有調整?
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保障部,財政部[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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