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一)——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2024-04-08
6
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一、適用對象
小規模納稅人
二、政策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即可享受優惠。
2.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3.申報要求
(1)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2)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中,企業享受本項優惠的,填寫第10行“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享受本項優惠的,填寫第11行“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4.發票管理
(1)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2)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但已就部分銷售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仍可享受免征政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若要享受免征政策,需要按規定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或者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才能享受。
開具紅字發票流程: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不同情況,由購買方或者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自動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若開具的是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除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外,其他流程與紙質發票流程一致。
5.相關規定
(1)其他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3.《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五、有關問題
1.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本季度自開普通發票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加上代開的專用發票銷售額超過30萬元,自開普通發票的部分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在內的應稅行為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30萬元免稅標準,其中包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銷售額以及未開具發票的銷售額。因此,提問中所述情況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2.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鋪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個月租金144萬元,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個月租金144萬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為12萬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過10萬元,需要繳納增值稅,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過當時15萬元的免稅月銷售額標準,因而無需繳納增值稅。
3.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6日轉讓一間商鋪,剔除轉讓商鋪的銷售額后,預計1月份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全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申報時應注意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在辦理1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填報界面,準確錄入“本期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數據,系統將自動計算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本期銷售額。若扣除后的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將扣除后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4.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低于30萬元,請問應當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七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計銷售額預計未超過30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5.我是經營摩托車銷售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請問還能像2022年一樣開具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機動車,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免稅政策,開具左上角有‘機動車’字樣的稅率欄為‘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月銷售額如何計算,是否含稅,是否包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是否包括適用5%征收率的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是否也能免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也就是說,如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所有銷售額(包括銷售不動產的5%征收率銷售額)合計小于10萬元時,所有銷售額均享受免稅政策。如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所有銷售額大于10萬元,但扣除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其他銷售額小于10萬元,則其他銷售額可享受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需照章征稅。
增值稅上所說的銷售額均為不含稅銷售額,計算是否達到免稅標準的銷售額時,要包括開票收入和未開票收入,其中開票收入中既包括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收入也包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入部分也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不能適用免稅政策。
7.小規模納稅人本身從事免稅項目(如圖書批發),是全額免稅,還是月銷售額10萬以下免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上述條件的所有銷售收入均可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0號)規定,二、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8.小規模納稅人不確定月銷售額是否在10萬元以下,應當如何開具發票?
答:小規模納稅人不確定月銷售額是否在10萬元以下時,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應開具1%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9.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應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10.我是一家小型裝修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適用建筑服務分包款差額征稅政策。請問,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月銷售額是按照差額前還是差額后判斷?
答:按照差額后的銷售額判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有關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因此,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務按規定可以差額扣除分包款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適用上述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4/3/art_327_1070173.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