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政補貼等增值稅政策問題即問即答
1.某新能源汽車企業2020年才收到2019年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中央財政補貼,請問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從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財政補貼。納稅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新能源 稅務問答,納稅[詳情]
2021/7/9
43
從一則案例看房屋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隨著深圳和西安政策的出臺以及本次最高院認定協議無效的判決可以看出國家不鼓勵借名買房行為,法院以后的判決可能也會更傾向于維護產權人而非代持人的利益 房屋代持協議,法律效力[詳情]
2021/5/24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