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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小規模納稅人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是否需要匯算清繳?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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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三條規定:“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4/2/2/art_10996_325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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