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納稅的郵政企業分支機構如何計算應預繳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郵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號)規定:“第八條分支機構提供郵政服務,按照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額,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額=(銷售額+預訂款)×預征率 匯總納稅,納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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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報納稅人需要稅源信息采集嗎?
1.填寫《稅源信息采集》并保存后,是否可以重新進行修改或注銷?
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修改或作廢;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廢;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廢;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廢。 零申報納稅,零申報[詳情]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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