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本公告),明確了6項企業所得稅政策操作執行口徑。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是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具體體現。現就該公告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本公告的主要背景 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支出[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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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匯編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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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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