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 推進稅收現代化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辦、國辦第三次印發稅收征管改革方案。《意見》不僅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稅務工作的持續高度重視,也為“十四五”期間高質量推進稅收現代化指明了方向。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狠抓“放管服”改革,稅費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范性、便捷性、精準性取得長足進展,社會滿意度不斷提高,《意見》對此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意見》也結合新發展階段需要,對下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描繪出了我國稅收征管現代化的宏偉藍圖,體現出未來國家治理現代化在稅收領域的要求。 青鳥市[詳情]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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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如何調整為按季度預繳?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納稅人在4、7、10月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系統將提示按季預征。申報期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情況篩查需要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并聯系納稅人辦理調整事項;納稅人也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調整。年度結束后,原則上在小型微利企業擴大優惠力度期限內,不再調整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所得稅優惠[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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