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是否有調整?
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保障部,財政部[詳情]
2021/7/9
30
征期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1.如果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稅務[詳情]
2021/6/29
31
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基礎知識
為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納成本,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國家稅務總局于2021年12月1日起,在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試點工作,24小時在線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并將制定出臺電子發票國家標準,有序推進鐵路、民航等領域發票電子化,2025年基本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21年12月1日,在上述試點地區上線了電子發票服務平臺(1.0版),部分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 全國統一電子發票查詢,增值稅電子發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電子發票怎么查詢下載,2022年全國全面推行電子發票[詳情]
2022/7/17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