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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讀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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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藏政策解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5號,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進稅法體系的統一、完善,有助于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有助于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稅費政策。按照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對制發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是廢止已被新的規定替代的稅務規范性文件。即《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和通訊費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藏國稅發〔2006〕83號)中關于公務交通和通訊補貼的扣除標準已被《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個人所得稅法的通知》(藏政發〔2018〕38號)第二條有關規定替代,予以全文廢止。
二是廢止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即《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4號)第二條:“納稅人臨時從事經營活動時,同樣適用本公告應稅所得率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已不適應現實需要,予以條款廢止。
三、《公告》施行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2年6月28日
轉載連接:https://xizang.chinatax.gov.cn/art/2022/6/28/art_5346_417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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