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營業執照負責人需要什么資料
1、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2、總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3、總公司股東會決議;
4、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免職書(全體股東簽名、加蓋公章);
5、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計生證、6張大1寸照片;
6、分公司負責人履歷表;
7、填寫變更申請表,總公司蓋章,法人簽名;
8、分公司執照正、副本;
9、總公司代碼證副本復印件蓋章;
10、總公司地稅,國稅副本復印件蓋章。
申辦工商執照變更手續:
1、申請變更工商執照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2)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注冊資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需公告三次;
(4)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 法人變更,負責人變更[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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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發展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鎮戶籍困難群眾住房條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加快發展,租房[詳情]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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