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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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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分析如下:
一、合伙企業
1、設立人數需要2人以上,一人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僅僅為一人
2、合伙人的責任承擔屬于連帶責任即無限責任,面臨負債時,債權人對合伙人的個人財產有索取權。這與一人公司不同。
3、公司組織機構文件是以合伙協議而不是以章程(比如一人公司)確立的,利益分配不以股份比例決定,而是協議。
4、與一人公司不同,合伙企業沒有獨立法人資格。
5、與一人公司不同,合伙企業可以以勞務出資。
二、一人公司
1、設立人數為1人,這點與合伙企業不同
2、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由于一人股東,即公司注冊資本限額內承擔。個人家庭財產不受影響。
3、一人公司組織文件以章程為準。分紅一般以股東比例為準。
4、一人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個人獨資企業
1、設立人數為人,這點與合伙企業不同
2、與一人公司不同,屬于無限連帶責任。
3、沒有獨立法人資格。
4、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章程,沒有合伙協議,只有內部制度
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合伙協議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十六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
有約束力。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三十一條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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