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減稅,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減稅降費政策,2021年稅務優惠政策,2021年小規模減稅 [詳情]
2021/8/6
32
政策文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稅前研發費用,研發費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詳情]
2023/3/29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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