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回已核銷的貸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銀行收回已核銷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貸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貸款”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貸款”科目;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或者采用簡化處理,即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會計問答[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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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部分事業單位專項招聘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公告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印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暫行辦法〉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8〕56號)《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滬退役軍人辦〔2021〕3號)和《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滬人社規〔2019〕15號)的有關規定,經批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本市部分事業單位面向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進行專項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上海市,退役士兵[詳情]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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