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適用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嗎?
2022-01-30
8
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一、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獨資合伙企業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實施前獨資合伙企業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稅務機關接到核定征收獨資合伙企業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調整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2/1/20/art_327_626661.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