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政策文件-政策解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的公告》解讀稿
2025-07-22
3
來源:新疆政策解讀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為統一全區土地增值稅政策執行口徑,增強土地增值稅政策的確定性和一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現行土地增值稅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解讀
(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標準執行應如何把握
土地增值稅應以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清算單位。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后,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研究確認清算單位。
(二)公共設施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應如何把握
納稅人存在《公告》第九條第一項第四目規定情形的,應提供業主委員會接收有關公共設施的書面文件。例如:經公證部門公證的移交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所有的書面證明資料,以及通過所在地市級或市級以上具有國家統一刊號公開發行的報紙、新聞媒體發布的公告。
(三)公共設施有償轉讓應如何理解
《公告》第九條第三項所稱的“建成后有償轉讓”是指,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產物權轉移手續,并收取合理對價的。
(四)人防設施建造支出允許扣除的情形應如何把握
1.人防設施的驗收合格以取得《人防工程驗收合格證》(人防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表)為標準。
2.納稅人提交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實際占有、使用或收益證明資料的,稅務機關應予認可,相應的成本、費用準予扣除。例如: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移交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所有的書面證明資料,以及通過所在地市級或市級以上具有國家統一刊號公開發行的報紙、新聞媒體發布的公告。公告應寫明相關人防設施面積等詳情,并明確收益歸項目全體業主所有,成立項目業主委員會的,應由項目業主委員會辦理接收;項目業主委員會未成立的,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辦理接收和使用管理。
三、《公告》的發布實施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稅務機關尚未出具清算審核結論的,適用本公告;已出具清算審核結論的,不作調整。
轉載連接: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sszc/zcjd/202507/t20250722_150123.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