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稅務行政[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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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種類及計算方法
1、一般情況: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2、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消費稅計算方法[詳情]
20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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