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有關稅收優惠總結
一、醫療機構 (一)增值稅 1.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 醫療保障,稅收優惠[詳情]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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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不用交殘保金
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殘保金,暫免征收殘保金,殘疾人[詳情]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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