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構改革過后,現如今的普通發票能否繼續使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32號)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稅務熱門問題,稅務機構[詳情]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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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宣傳進汽博會 利企惠民辦實事
近日,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走進2021年第十八屆中國(長春)國際汽車博覽會,在2號展館設立車輛購置稅辦稅服務臺,為群眾進行車輛購置稅相關稅收政策宣傳,實現納稅人買車、繳稅一站全解決。 長春市[詳情]
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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