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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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什么資料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0號)規定,申請人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表和資料 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稅收居民證明[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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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趨勢,電子發票全面普及,電子發票信息化,全面實行電子發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全面推行電子發票改革,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行電子發票,增值稅電子發票[詳情]
20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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