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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為出口貨物提供收派服務,進項稅額無法劃分,如何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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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納稅人為出口貨物提供收派服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為出口貨物提供收派服務支付給境外合作方的費用)÷當期全部銷售額
文件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第七條規定。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10230941030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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