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納稅的郵政企業分支機構如何計算應預繳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郵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號)規定:“第八條分支機構提供郵政服務,按照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額,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額=(銷售額+預訂款)×預征率 匯總納稅,納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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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為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納成本,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決定在上海市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稱全電發票)試點工作 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稅收征管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詳情]
20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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