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個稅減免稅額計算等相關問答
1.A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2021年第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第2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其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答:2021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萬元×12.5%×20%=1.25萬元;減免稅額=50萬元×25%-1.25萬元=11.25萬元。
第2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那么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萬元×12.5%×20%+(150萬元-100萬元)×50%×20%=2.5萬元+5萬元=7.5萬元;減免稅額=150萬元×25%-7.5萬元=30萬元。 企業所得稅,個稅減免[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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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0〕10號)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推進全省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發改服務〔2021〕4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提升物流產業服務質量和綜合競爭力,更好發揮物流業產業的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作用,推進廈門國際性物流樞紐城市建設,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降低成本,海南省[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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