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打算在2021年第三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是按會計口徑歸集還是按稅收口徑歸集?
我公司打算在2021年第三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是按會計口徑歸集還是按稅收口徑歸集? 2021年第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詳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9號)規定:“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資源稅,納稅義務[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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