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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三季度銷售貨物收入超過45萬元,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在三季度應當如何申報?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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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該納稅人三季度合計銷售額超過45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全部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同時在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時,準確選擇減免項目“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0001045308”,填寫對應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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