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
為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現就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稅,殘疾人就業單位[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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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廣告費,業務宣傳[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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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稅務優化營商推新舉措
全國首家實現增值稅留抵退稅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報退合一”,將小額智能便捷退稅限額由500元漲至5000元,惠及萬千小微企業,國內率先實現增值稅發票“全票種、全流程、全線上”自動審批……記者6月16日獲悉,北京市稅務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系列化改革又有了新舉措。 北京市,稅務優化[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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