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能享受哪些稅收優(yōu)惠?
一、增值稅 (一)自然人從事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技術服務等勞務取得的收入以及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稿酬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 教師稅收優(yōu)惠,稅收優(yōu)惠[詳情]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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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廣東省[詳情]
20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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