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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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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最新政策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公告如下:
一、應稅合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不經常書立應稅合同的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jù)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因經常書立產權轉移書據(jù)而難以在每次書立后申報的,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
三、應稅營業(yè)賬簿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四、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稅憑證扣繳期限與扣繳義務人的印花稅納稅期限保持一致;在境內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稅憑證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難以在每次書立后申報的,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
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2022年9月30日
鏈接:政策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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