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4種常見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退休人員再任職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是表明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的一種書面協議,只要是符合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個人與用人單位實質上構成任職受 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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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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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號,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年度匯算,稅前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公益性捐贈,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費,年度匯算退稅,年度匯算補稅[詳情]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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