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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年度評定工作應于企業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結果確定后多久內完成?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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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第一條和第九條的規定: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年度評定工作應于企業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結果確定后1個月內完成。
納稅人發生納稅信用修復情形的,可以書面向稅務機關提出重新評定管理類別。因納稅信用修復原因重新評定的納稅人,不受《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6號發布,2018年第31號修改)第十四條中“四類出口企業自評定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評定為其他管理類別”規定限制。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第五條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廢止的文件條款目錄》(附件3)中列明的條款相應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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