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回已核銷的貸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銀行收回已核銷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貸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貸款”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貸款”科目;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或者采用簡化處理,即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會計問答[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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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稅收優惠政策匯總
國家為解決群眾的住房問題正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建設公租房是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難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那么,公租房的建造、購買、銷售、租賃等環節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 民政福利優惠,民政福利[詳情]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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