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2021年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各區工商聯: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稅總辦發〔2021〕23號)要求,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具體措施,現就貫徹落實《2021年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方案》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小微企業,減稅降費[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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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什么時候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答:根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的規定:“ 一、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征稅[詳情]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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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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