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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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無形資產過程中營業稅的納稅籌劃案例
M機械公司向N實業公司出售G型生產線一套,同時進行技術轉讓,合同總額為1800萬元,其中設備款為1200萬元,專有技術費500萬元(含17%增值稅),專用技術輔導費為100萬元(含17%增值稅)。 因此,按照現行最新 納稅籌劃,納稅[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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