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稅務行政[詳情]
2021/7/8
23
在機構改革過后,現如今的普通發票能否繼續使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32號)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稅務熱門問題,稅務機構[詳情]
2021/5/26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