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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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是什么?
根據《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關于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24號)的規定:“一、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職工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3930元和20331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詳情]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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