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號,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年度匯算,稅前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公益性捐贈,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費,年度匯算退稅,年度匯算補稅[詳情]
在天津稅務APP中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如何開具繳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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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繳費人順利完成社會保險費繳納,保障繳費人社會保險權益,現將本市2021年12月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具體安排通告如下 上海社會保險費繳納,上海2021年12月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年底社會保險費繳納[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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