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務管理服務局解讀《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省政務局牽頭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同步編制《湖南省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事項指導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制定《湖南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書(范本)》和《申請人承諾書(范本)》,廣泛征求吸納了省直部門和市州意見建議,并根據省司法廳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再次修訂完善。6月16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實施方案》。 湖南省,經營許可方案[詳情]
20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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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排污單位應稅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計算?
根據《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6號)的規定:“一、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未規定相關排(產)污系數的,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排(產)污系數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生態管理,環境保護稅[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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