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什么時候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答:根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的規定:“ 一、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征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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