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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的解讀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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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及契稅有關政策規定,省財政廳聯合省直有關部門印發《關于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對《通知》內容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按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在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基礎上,202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今年6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明確了契稅計稅依據、免稅情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退稅等事項。今年7月,按照法律授權,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明確了我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部分減免稅政策等事項。
為貫徹落實好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契稅有關規定,省財政廳聯合省稅務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我省歷年來發布的契稅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22件文件。
二、廢止文件的理由
一是《河南省財政廳關于中國工商銀行項城支行應繳契稅的批復》等文件內容與《契稅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沖突,應予廢止。二是《河南省財政廳關于焦作市房管局住宅開發公司承受房地產應征收契稅的批復》等文件原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河南省契稅實施辦法》等政策制定,上述依據即將廢止。因此,我省制定的相關文件應予廢止。三是《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的契稅征管事項已不能滿足現在的社會發展要求,失去了對契稅征管工作的指導意義,應予廢止。
三、實施時間
凡廢止的文件,自2021年9月1日《契稅法》正式實施后,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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