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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與喀麥隆稅收協定以及中國與巴西稅收協定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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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最新政策
【發文字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9號
【是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喀麥隆共和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中喀協定》)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喀雙方已完成《中喀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吨锌f定》于2025年7月26日生效,適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
《關于修訂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的議定書》(以下簡稱《中巴協定議定書》)于2022年5月23日在北京、巴西利亞正式簽署。中巴雙方已完成《中巴協定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吨邪蛥f定議定書》于2025年6月14日生效,適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對已支付或計入的款項源泉扣繳的稅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征收的,屬于經《中巴協定議定書》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稅種范圍的其他稅收。
《中喀協定》及《中巴協定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5年8月11日
關聯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與喀麥隆稅收協定以及中國與巴西稅收協定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的解讀
轉載連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5/8/11/art_31884_2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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