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小型微利企業兩個優惠政策的條件,那么兩種優惠是否可以同時享受?
答:如果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的條件,可以按規定同時享受。
2.法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取得的經營所得,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
答: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 號)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 “先分后稅” 的原則,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因此,即使合伙企業未實際分配所得,法人合伙人也應按其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確認應稅所得,并入法人合伙人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需要注意,法人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3. 關于匯總納稅總分機構分攤稅款的填報
答:本次修訂優化了總分機構分攤稅款計算方法,按照調整后的規則,企業匯算清繳時先對全年應納稅款進行分攤,再由總、分機構分別抵減其已分攤預繳稅款,計算本年應補退稅金額,并填寫《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 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及《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 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109010)
4. 關于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中研發費用包括哪些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中的研發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答: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既可以是本企業的員工,也可以是外聘研發人員。直接投入費用:涵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新產品設計費等:包括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這些費用是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等。但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 10%。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也可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5 能否介紹一下這次申報表變了之后呢有哪些常見的申報情形需要注意的
答:本次修訂取消了《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如納稅人享受相關優惠事項,可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A100000)的第22行“減: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下設子行次,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分別填報屬于稅收規定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優惠事項的具體名稱和本年累計金額。由于《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已經廢止,納稅人無需分別計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發費用金額,因此,本次修訂刪除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中的相關行次,并對“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的填報口徑進行調整。納稅人需在主表第22行及子行次中,填報享受優惠事項的具體名稱和本年累計金額,同時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中填報具體情況。
這次修訂取消了《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A107040),以往企業通過該表單匯總至主表的本年享受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改為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A100000)第31行“減:減免所得稅額”行下新增設的子行次進行填報。納稅人可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按規定填報其減免所得稅額優惠事項的具體名稱和本年累計金額。
本次修訂將《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折舊攤銷進行了整合,統一填列在28、29行次。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在對應行次下設的子行次中,自行選擇享受優惠的具體名稱、自行計算金額。
本次修訂將原《稅額抵免優惠明細表》(A107050)中“專用設備投資情況填報信息”固定行次變更為可增加的明細行次,同時增加“投資類型”、“投資額”、“抵免比例”、“可抵免稅額”、等填報項目,滿足納稅人填報需要。“投資類型”可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選擇填報允許抵免的專用設備類型。
6.2025年1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明確了對2025年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表進行調整,那之前的申報表要不要改呢?
答:該《公告》適用于2024年度和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今后如出臺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關規定填報。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與該《公告》不一致的,不進行追溯調整。納稅人調整以前年度涉稅事項的,按照相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7. 我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想知道虧損的結轉年限有沒有什么新規定
答: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 5 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 5 年延長至 10 年
8.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期滿了,在通過重新認定前,能享受15%的優惠稅率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吿》第一條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高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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