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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單位購買的貨物未取得發票但是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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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單位購買的貨物未取得發票但是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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