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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兩處及以上的經營所得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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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納稅人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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