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點問答 自然人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何時辦理匯算清繳?
2025-03-26
7
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問:自然人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何時辦理匯算清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第十四條規定:出售者在“反向開票”的次年3月31日前,應當自行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資源回收企業應當向出售者提供“反向開票”和已繳稅款等信息。
轉載連接: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5/3/25/art_13314_634528.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