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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營業賬簿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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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問:營業賬簿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十六條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二十條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2)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2號)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除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按月計算繳納的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其中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實行按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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