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人以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的貨物申報辦理出口預退稅有哪些具體要求?
2025-02-11
10
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發展出口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3號)規定,二、納稅人應當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及相關材料信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預退稅,同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申報:
(一)在申報明細表的“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海外倉預退”標識(業務類型代碼為:HWC-YT)。
(二)區分未實現銷售的貨物和已實現銷售的貨物,分別進行出口預退稅申報和出口退(免)稅申報;未作區分的,均視為貨物未實現銷售,統一進行出口預退稅申報。
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同一項號下的貨物,未全部實現銷售的,納稅人可按照上款規定進行區分申報,也可將該項號下的全部貨物視為未實現銷售,統一進行出口預退稅申報。
(三)生產企業應當使用單獨的申報序號、外貿企業應當使用單獨的關聯號申報出口預退稅。
......
九、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納稅人以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貨物、但尚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的,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5/2/6/art_327_1181939.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