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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我在個稅APP系統操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一鍵帶入時,系統提示貸款合同編號和之前年度不一致。之前我有填過兩套住房信息,請問是這個原因嗎?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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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問:我在個稅APP系統操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一鍵帶入時,系統提示貸款合同編號和之前年度不一致。之前我有填過兩套住房信息,請問是這個原因嗎?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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