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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用人單位申報繳納202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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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用人單位向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2023年度保障金的時限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2024年用人單位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通告2024年第2號)第一條。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1014103803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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